### (二)私募基金实力操盘手合作理财:收益分成模式
1. **合作方式**:投资者需要提供带有资金的股票账户,由团队中的私募基金实力操盘手负责操作该账户。操盘手将按照规定的投资策略和操作方法,进行股票买卖操作,以实现账户资金的增值。在盈利后,双方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成。
2. **合作条件门槛**:投资者的资产需在五十万以上、二百万以下。同时,投资者需要明确知晓并愿意承受可能出现的亏损风险,在账户出现亏损时,亏损部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。当账户盈利达到 30%以上时,双方将按照三七分、四六分、五五分的比例进行分成。具体的分成阶段和比例如下:
- **第一阶段**:当账户盈利达到 30%以上时,操盘手占盈利的三成,投资者占七成。以达到约定收益率当天及次日作为分成结算期,结算完成后,开启第二阶段合作。
- **第二阶段**:若账户再次盈利达到 30%以上,操盘手占盈利的四成,投资者占六成。同样以达到约定收益率当天及次日作为分成结算期,结算完成后,进入第三阶段合作。
- **第三阶段**:当账户第三次盈利达到 30%以上时,操盘手占盈利的五成,投资者占五成。三个阶段合作完成后,若一年合作期限未到期,合同自动终止。若投资者需要继续合作,合同期限仍为一年,合作方式不变,但分成比例固定为五五分成。
3. **协议规则条款**:
- **风险承担**:在合作期间,操盘手不承担账户资金亏损。为充分保护投资者权益,当账户资金亏损达 10%以上时,投资者可随时收回账户密码,单方面终止合同,此时所有条款随之无效。
- **账户操作限制**:在合作期间,若账户资金有盈利或者亏损不到百分之十,投资者不得登录账户进行股票买卖或收回账户,以确保操盘手的操作不受干扰。
- **盈利分成**:在一年合作期内,当账户资金盈利达百分之三十以上时,操盘手可随时提出盈利分成要求,投资者需积极配合对盈利部分进行分成。
- **合同到期处理**:在第一阶段合同到期时,若账户盈利不到百分之三十,但盈利在百分之十到三十之间,分成比例为操盘手两成,投资者八成;盈利低于百分之十以下,投资者收回账户,盈利全部归投资者所有,操盘手无盈利分成。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合同到期时,若账户盈利不到百分之三十,但盈利在百分之十到三十之间,分成比例依次调整为操盘手三成、投资者七成和操盘手四成、投资者六成;盈利低于百分之十以下,处理方式与第一阶段相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