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一年合作期内,当账户资金盈利达百分之三十以上时,甲方可随时提出盈利分成要求,乙方需配合对盈利部分进行分成。分成比例依次为:第一阶段,甲方占三成,乙方占七成;第二阶段,甲方占四成,乙方占六成;第三阶段,甲方占五成,乙方占五成。三个阶段合作完成后,若一年期限未到期,合同自动终止。若乙方需要继续合作,合同期限仍为一年,合作方式不变,分成比例固定为五五分成。
在第一阶段合同到期时,若账户盈利不到百分之三十,但盈利在百分之十到三十之间,分成比例为甲方两成,乙方八成;盈利低于百分之十以下,乙方收回账户,盈利全部归乙方所有,甲方无盈利分成。在第二阶段合同到期时,若账户盈利不到百分之三十,但盈利在百分之十到三十之间,分成比例为甲方三成,乙方七成;盈利低于百分之十以下,乙方收回账户,盈利全部归乙方所有,甲方无盈利分成。在第三阶段合同到期时,若账户盈利不到百分之三十,但盈利在百分之十到三十之间,分成比例为甲方四成,乙方六成;盈利低于百分之十以下,乙方收回账户,盈利全部归乙方所有,甲方无盈利分成。
合作期间,乙方不得单方面进行股票买卖或对账户资金进行转进转出操作。
合同到期时,结算完成后,双方可协商是否继续签订协议合作,遵循自愿原则。
特殊条款:
在合同期内,若购买的股票停牌,复牌时合同已到期,则从复牌日开始计算,合同自动延期 1 个月。例如,合同期限为 1 月至 12 月,但股票在 9 月停牌,第二年 1 月复牌,合同自动延期 1 个月。
在合同期内,虽有股票停牌,但盈利达到分成条件,非停牌股票能够兑现分成盈利的资金,就需进行盈利分成,后续合作按照上述条款执行。
违约条款:
若乙方违约不执行分成,分为两种情况。第一,账户盈利达到百分之十以上,需按照协议条款规定实际甲方应获得盈利分成的两倍进行赔偿。第二,账户盈利不到百分之十,乙方赔偿甲方 2 万。(因账户由乙方提供,甲方无法兑现账户资金,防止乙方单方面取回账户且不按条款规定分成。)
甲方操作账户时,若账户出现大于百分之十以上的亏损,甲方需第一时间通知乙方,乙方单方面决定是否继续合作,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决定。
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,除非符合条款规定的终止合同情况。若违约,乙方按 1 条款执行,甲方赔偿乙方 2 万。
协议遵循自愿原则,风险自担。风险说明:乙方风险为账户亏损风险。甲方风险为乙方不按照协议进行盈利分成,导致时间、精力及智慧成本的亏损。甲方不保证盈利,不承担账户亏损风险。乙方提供股票账户资金(承担资金成本及亏损成本),甲方提供炒股技术(付出时间智慧成本)。